美國對台課徵20%關稅政策已於8月7日正式生效,但今天晚間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表示,美國對台「對等關稅」並非全部都是20%,而是還要再加上該貨品原有的最惠國(MFN)稅率及任何反傾銷或反補貼稅。

美國將自7日起依據7月31日公布的行政命令,開始對各國實施對等關稅新稅率,台灣輸美商品將先適用20%的「暫時性稅率」。為緩解衝擊及已產生的悲觀預期,行政院與各部會持續釋出策略應對,行政院秘書長龔明鑫6日直言,特別條例預算將具備防禦與攻擊兩面相,不但有規劃去扶持受關稅衝擊的產業,也要藉由這波變局拿出積極措施,帶有優勢的產業產品去擴市占。

國際貿易署指出,5日晚間邀請美國律師舉行「美國對等關稅線上說明會」,計有3,000位業者出席。會議中提到,台灣的暫時性對等關稅為20%,但須在20%之外再加上該貨品原有的最惠國(MFN)稅率及任何反傾銷或反補貼稅,實際稅率可能超過20%。例如我輸美工具機產品原適用稅率 MFN 稅率是4.7%,再疊加20%對等關稅後,即為24.7%。這與4月5日實施的10%對等關稅稅率算法是一致的。
另外,在途貨品倘在美東時間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前裝船,且在最後運輸途中,並於本年10月5日前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儲提領報關之貨品,其適用稅率為原有10%「對等關稅」加上 MFN等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