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晚間7點多離開法院,面對媒體問:「會擔心北檢無限抗告嗎?」他面無表情、不發一言,未受訪直接搭車離去。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京華城案遭羈押1年,5日獲裁定以7000萬元交保,8日辦保完成,北檢9日提起抗告,高院12日撤銷發回更裁,北院今(15)日開羈押庭,晚間裁定維持原具保金額。

今日羈押庭上午10時開到中午12點半許結束,法官於傍晚6點半再開庭宣示裁定,裁定理由認為,不能以尚有證人未詰問完畢就認定有羈押必要性,並考量柯文哲、應曉薇均稱借款籌措保金,因此仍維持原具保金額,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8個月,須接受電子設備科技監控,另禁止對同案被告接觸、騷擾、恐嚇、探詢案情,至於起訴書證據清單上的證人,禁止騷擾、恐嚇、探詢案情,不禁止接觸。
柯文哲晚間7點多離開法院,面對媒體問:「會擔心北檢無限抗告嗎?」他面無表情、不發一言,未受訪直接搭車離去。
高院12日裁定指出,合議庭認定本案依原審審理計畫書記載,尚有證人(含兼具共同被告身分者)尚未交互詰問,關於柯文哲部分,滅證、串證可能性是否降低、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性之判斷,何以僅限於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部分,而不及於其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再原審前於民國114年7月21日裁定時,以有部分證人尚待傳喚到庭,無法排除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為由,而裁定被告2人延長羈押,卻又於1個月後,在尚有諸多證人尚未交互詰問之情形下,認被告2人滅證、串證之可行性與可能性已經大幅降低,實難謂無前後矛盾及理由欠備之不當。
高院裁定並認為,原審裁定停止羈押並均命被告2人「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之行為」,然本案事證繁雜,檢察官起訴之被告雖僅有11人,惟於偵查中所列同案之被告,甚至曾經傳喚、臚列於起訴書中,抑或於本案審理過程中已經傳喚,或尚待交互詰問之證人均繁多,是原裁定內容僅泛指「同案被告」、「證人」,容有範圍未明之疑慮,實有再予詳加界定以便被告2人明確知悉為宜之必要;綜上,檢察官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非無理由,原裁定既有上開未盡之處,本院合議庭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另為適法之處理。

柯文哲今(15)日開庭親自發言時表示:「我被羈押1年後交保一星期,可能因為知覺剝奪,有與世隔絕的感覺,像在社會的荒島,特別是手機、USB硬碟被沒收,不知道那個什麼時候才能還我?」
柯文哲再表示:「我有回家看媽媽,別人說她功能退化,我是不覺得。我爸爸過世時我不在身邊,媽媽說農曆7月先不要去靈骨塔,所以先只去祭拜爸爸的牌位。我爸爸是帶著煩惱離開這世界,我也只能請法師早晚頌經。我很不喜歡恨人,但每次想到這個都很難過。我希望我將來是曼德拉而不是伍子胥。」(編按:伍子胥為春秋戰國歷史人物,以掘墓鞭屍的復仇形象流傳後世。)

柯文哲繼續表示:「剛才檢方講了一大堆,那是我國司法要去考慮的問題。這件案子是你們把人先關起來再開始找證據。人民面對國家機器是渺小而且無力的,李文宗明天要作證,這幾天在讀李文宗的筆錄,我很清楚他完全沒碰京華城,但他面對檢察官林俊言、唐仲慶、郭建鈺完全無招架之力,就這樣被關了11個月,這些都是將來我國司法改革要去思考的題目。」
柯文哲最後表示:「法院指示我一定遵守,但是本案證人實在是太多了,民眾黨中央黨部幾乎一半的人都是證人,希望明確告訴我哪些人禁止接觸。另外關於保金,7000萬元的年利率3%就是每年210萬元,每月17萬5000元,我和陳佩琪的月退加起來還不到3分之2,這也是要考慮。」
關於更裁要明確柯文哲禁止接觸證人的範圍,檢方要求應以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被告為準,柯文哲則怒嗆:「數百名證人你列給我看看!你們把跟柯文哲有關的人都變成證人,然後全部禁止接觸,你們用這種手法實在很惡劣!林俊廷檢察官,你們把證人列出來給全台灣人民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