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鼓山一名男騎士挪動別人機車導致被開單,因不滿員警的做法,他拍片PO網抱怨引起議論。對此,鼓山警回應,該處停車格內有一格停放兩輛機車,遂依規定舉發。

被開罰單的男子拍片抱怨說,警方當下告知他不可以隨意移動別人的車子,男子聲稱警方告訴他「可以停,只是道德上不能移別人的車」,請他將心比心。該名男子透露,因為員警的話,所以他就把車停進去,怎料車停好後上樓開會時,員警竟走回來開單,讓男子氣得錄影片抱怨,並PO上網。
對此,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表示,鼓山分局於7日9時30分許,在明華路執行違規取締勤務時,看見一民眾正在挪動他人機車以利自身停放。因尚未形成違規停車情事,警方遂立即上前勸導,提醒勿隨意移動他人車輛,以免造成損害。員警勸導後繼續執行取締勤務,於返程時,發現該處停車格內有一格停放兩部機車之情事,遂依規定舉發。

鼓山分局指出,藍色機車車主隨意挪動他人車輛,以利自身停放,導致1格停格停放2輛機車,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停車位置不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鼓山分局呼籲,民眾停放車輛務必遵守交通規則,不得隨意挪動他人車輛或停放不當,以免受罰或引發糾紛,並共同維護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