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30)日進行本會期最後一天議程,下午審理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刪除黨政軍投資,被投資者受罰條文、以及訴訟中媒體得持續營運等相關條文,今天院會表決,民進黨全體棄權不投票,最終藍白聯手以60票贊成比0票反對三讀通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審查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最後通過的條文包括,於第1條新增「捍衛新聞自由」,第2條有關本法用詞,增列新聞及財經頻道,第11條則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執照,從現行的有效期6年拉長至9年,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代理商之執照亦拉長至9年。
攸關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第5條,國民黨立委陳雪生等人提案,要求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事業發行股份總數10%,但政府基金或國營事業因自行或委託投信機構投資而持有之股份數,不在此限。
另外國民黨立委提案第17條,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於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廢止許可註銷執照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主管機關對於受評鑑人負回復原狀及頻道位置之義務。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提案,衛廣法第19條增修「本條修正通過後,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案件」。最終表決藍白聯手以60票贊成、48票反對,三讀通過。全案表決時,民進黨全體棄權,最終以60比0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