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控前夫強拍裸照侵犯 法官認罪證不足判無罪

分享:

高雄一名女子指控前夫因吃醋抓狂,強拍裸照傳給對方還視訊,甚至強迫她發生性行為,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女子前後證詞矛盾且相關跡證無法證明性侵,近日依罪證不足判前夫無罪。

高雄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高雄地方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女子與前夫已離婚但因育有女兒仍有聯絡接觸,女子提告表示今年1月帶女兒到前夫家吃飯,當晚在其住處過夜,期間前夫看到她與男同學的簡訊互動曖昧,竟怒火中燒強逼她脫光衣服拍下裸照傳給男同學,還強迫她發生性行為,前夫事後遭依妨害性自主及妨害性隱私罪嫌送辦起訴。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檢視警方到場時密錄器發現房內無掙扎跡象,且女子與孩子衣著完整並無極度恐懼,還對員警說「沒被打」、「只是吼我」,男同學雖證稱有收到裸照與視訊,但大多為女子轉述證據力有限;法官還發現女子在警詢與檢方訊問時說詞反覆不一,且一開始報案時未提遭性侵,描述前夫拍裸照傳送、打視訊電話給男同學等細節有出入,。提供的驗傷報告也未顯示有遭性侵等跡象。

法官表示若遭實質威脅或性侵應會第一時間求助,女子求救訊息內容相互矛盾,因此認定提出的事證罪證不足,且無法排除合理懷疑,最後判處前夫無罪,全案可上訴。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保護專線:113/110

◆婦女救援基金會:02-2555-8595

◆現代婦女基金會性暴力防治組:02-7728-5098

留言衝人氣 1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