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詐助理費案,高院二審逆轉,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復職有望,新竹市政府也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內政部表示,高虹安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二審判決出爐後,高虹安表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據了解,新竹市政府也已依照相關規定,在第一時間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

內政部表示,高虹安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可向內政部申請復職,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內政部說明,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違反圖利罪以外之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依前述規定停止職務者,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