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法修正三讀 看電影、表演、演唱會都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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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24日三讀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刪除電影、演唱會及各項藝文競技活動的娛樂稅。台北市政府預估每年將因此減少近3億元稅收,但期盼藉此進一步帶動「演唱會經濟」發展。

立法院24日院會三讀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劉書彬(左)準備標語上台發言。(圖/中時)
立法院24日院會三讀通過「娛樂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委劉書彬(左)準備標語上台發言。(圖/中時)

為鼓勵國人參與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立法院會本次三讀修正刪除了多項娛樂活動的娛樂稅,包含電影、職業與非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夜總會、戲劇、音樂演奏,以及各種競技比賽。過去電影的娛樂稅率最高可達60%、職業性歌唱(如演唱會)最高達30%,未來民眾參與這些活動將不再被課徵娛樂稅。

在保留課徵的娛樂項目方面,修法也調降了部分稅率。舞廳或舞場的娛樂稅率上限由現行的100%大幅降至50%;高爾夫球場維持最高20%不變;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娛樂場所、設施或活動的稅率則最高不得超過25%。此外,新法也授權地方政府可視產業發展與財政狀況,經地方議會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後,主動停徵上述保留項目的娛樂稅。

針對中央修法通過,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這落實了他兩年前為推動演唱會經濟所作的承諾,待總統公布新法生效後,北市府將立刻針對電影、演唱會及各項運動賽事停徵娛樂稅,希望能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與提升。北市財政局長胡曉嵐則坦言,停徵相關項目的娛樂稅後,預估將對北市造成近3億元的稅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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