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救護車遭罰3600吊照 駕駛掰「雨天噪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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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自小客車駕駛去年9月間開車時未讓救護車先行,遭罰3600元並吊銷駕照,他不滿遭罰提起行政訴訟辯稱下雨噪音與視線受阻,法官未予採信判他敗訴。

一名駕駛未禮讓救護車遭罰。(示意圖/資料畫面)
一名駕駛未禮讓救護車遭罰。(示意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該名駕駛當時開車行經台1線453公里高雄某路段時,因為禮讓執勤中救護車遭民眾檢舉,警方查實依法開罰3600元並還吊銷汽車駕照,且1年內不得考領,駕駛不服警方取締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駕駛主張自己並非刻意阻擋,解釋當天因下雨視線不佳,車內廣播與下雨的噪音干擾,導致他沒發覺有救護車靠近,還稱同路段有其他駕駛也因此受罰,可見救護車鳴笛聲確實不容易引起注意。

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調查,法官檢視檢舉影片發現救護車在距離違規車輛仍有一段距離時就已有鳴笛,當時外側車道還有足夠空間可讓違規車輛避讓,但駕駛未讓道反而是救護車切道外車道,檢舉影片中可清楚聽到鳴笛聲,該駕駛聲稱未察覺顯有疑義。

法官認為一般救護車在車輛後方持續鳴笛30秒,除非駕駛人聽力有嚴重障礙,否則不可能聽不見,且開車上路本應注意車子前後路況,駕駛明知下雨有噪音仍加大音響音量,因此未注意周遭狀況已違反駕駛人注意義務,顯有過失的可歸責性,最後駁回訴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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