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機械車位「設備疏失」壓死男童 負責人、住戶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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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中,台中市北屯區發生一起機械停車位意外,一輛轎車從機械停車位翻車,壓死一名年僅1歲的男童,台中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機械車位設備存在多項重大疏失,包括未設置反射鏡、閉路電視等目視設備,也缺乏緊急停止按鈕,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負責維護機械車位的陳姓機電公司負責人及余姓住戶。

今年7月台中發生一起機械停車位翻車壓死男童意外,檢方起訴機電公司負責人及住戶。(圖/資料照片)

這起悲劇發生在今年7月19日傍晚6時許,劉姓住戶開車載著1歲3個月大的兒子返家,將車停妥在地下室5號機械車位後,下車到後座抱著孩子站在停車板上。此時余姓住戶準備停車,以倒車方式進入汽車升降梯並按下B1按鈕,在尚未降至B1地面、也未確認機械車位是否完全淨空的情況下,就貿然按下4號車位操控鈕,導致5號車位開始下降。

由於劉姓住戶的車門未關閉,受車身下降影響直接卡住水泥地面而傾斜。余姓住戶雖聽見叫聲,卻因現場沒有緊急停止按鈕而無法避免車位繼續下降,劉男的車輛傾斜幅度過大失去支撐,最終整輛車翻覆掉落,當場壓中男童頭部,男童送醫後仍傷重不治。目擊民眾表示,男童父親情緒相當失控,顯得非常自責。

檢方偵辦期間重回現場勘驗、測試機械升降設備,並檢視監視器畫面,認定余姓住戶在下降至B1前就先按下車位鈕。檢方調查發現,陳姓負責人自2011年起受委託負責保養該社區地下室汽車升降梯、機械車位,卻疏於在機械車位的操作盤旁設置反射鏡、閉路電視或有感應元件等具有目視同等效果的設備,也沒設置緊急停止按鈕,導致升降梯上無法判定車位是否有人車進出。

陳姓負責人接受檢方訊問時辯稱,現場有張貼公告說明如何操作,並表示「機械車位本來就不是百分百安全」,使用者須注意使用規則,本案是因有人在汽車升降梯上按操作鈕才導致車位升降,自認無過失。余姓住戶則辯稱只有按B1按鈕,沒有按4號車位按鈕,不知為何車位會自己下降。

台中市都市發展局在事發後,派員並偕同機械停車相關安全檢查協會技師至現場勘查,發現案發建築物雖領有使用執照,依核准竣工圖說地下設有機械停車設備及地上一層升降平台,但案發機械停車設備未領有使用許可證,該設備已29年都沒有使用許可。都發局隨即張貼勒令停止使用告示,並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及補領使用許可證,並經檢查機構及保養廠商重新確認安全無虞後,才能恢復使用。

市府表示,這棟大樓在1996年取得使照,但後續在2024年頒布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設置及檢查辦法後,管委會一直沒有補申請,男童家屬已表示要對廠商及操作車位的住戶提告。

《中天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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