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涉嫌違反保險法案,台北地院今(18)日依保險法背信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證券交易法申報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26年,併科9億5000萬元罰金。

判決指出,鄧文聰在未經授權下,擅自將幸福人壽在瑞士Pictet銀行開立帳戶內約1億1753萬餘美元的資產,作為其實質掌控的Mercuric公司向該銀行借款的擔保品,在民國97年5月至99年10月期間,透過Mercuric公司向Pictet銀行借得共計5900萬美元。
這筆資金隨後被轉入鄧文聰在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的個人帳戶及Mercuric公司帳戶,部分借貸款項後來輾轉匯回台灣,用於富創公司支付購買台北市信義區D3土地的第一期及第二期價款。

台北地院認定鄧文聰犯保險法背信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證券交易法申報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26年,併科9億5000萬元罰金。富創公司因鄧文聰的違法行為,以顯不相當對價取得的新台幣112億1900萬餘元犯罪所得,除應發還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裁定沒收。可上訴。

鄧文聰先前已另因掏空案遭判決確定,最高法院依兩項保險法背信罪分別判處10年、16年,另加上洗錢罪4年,高院裁定三罪應執行27年,併科罰金8.5億元。鄧文聰目前正在服刑中,曾於去年12月獲准保外就醫,今年4月1日已返回監獄繼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