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這路口微彎」也要打方向燈!他順開挨罰1200元 自嘲三寶真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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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有民眾日前開車行經屏東縣麟洛鄉中山路跟永豐路口時,遭人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罰1200元,事後他發文提醒當地人,結果大家怒批檢舉達人「吃飽太閒」。對此,警方指出,這條路有明確的右轉標線,應打右轉方向燈。

有民眾日前開車行經屏東縣麟洛鄉中山路跟永豐路口時,遭人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罰1200元。(圖/翻攝自屏東縣潮州鎮臉書)

有民眾在社群平台臉書「屏東縣潮州鎮」發文並附上罰單,並在內文中寫道:「各位好我以我的荷包來呼籲大家注意,即時在這彎道還是要打方向燈,否則會跟我一樣繳稅金」照片中可見,事發在今年10月3日,當時駕駛開著白色轎車順順的開在屏東縣麟洛鄉中山路跟永豐路口的彎道,因為沒打方向燈遭人檢舉,因而慘吃1200元的罰單。

有民眾在社群平台臉書「屏東縣潮州鎮」發文並附上罰單。(圖/翻攝自屏東縣潮州鎮臉書)

對此,該名網友同時也強調自己平常會打方向燈,但我三寶真的不知道這裡要打。貼文曝光後,掀起大批網友熱烈討論,紛紛留言表示「這個其實我也不懂耶!就一條路而已還要打方向燈」、「我覺得那是轉彎道,不是變換車道餒,如跑山路是沒變換車道,是否也要不停打方向燈呢?」、「單向車道誰會越車,一定是保持距離啊,去申訴」。

白色轎車開在彎道,因為沒打方向燈遭人檢舉。(圖/翻攝自屏東縣潮州鎮臉書)

另外,也有部分網友憤怒地表示:「那些檢舉達人,專門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就是這些檢舉達人使政府更加惰性 !」、「又是個變態檢舉人」。

針對單側轉彎車道是否應打方向燈爭議,屏東交通隊也做出回應,如未依規定使用燈光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經審視該路段右轉處,有明確的右轉標線,應打右轉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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