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借13萬元壓歲錢2年不還 被15歲女提告法院「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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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宗芳/綜合報導

父母向孩子借壓歲錢到底要不要還?大陸廣州一對父女為此鬧上法院。原來該名父親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女兒借了3萬元人民幣(約13萬元新台幣)壓歲錢,並承諾每月給利息500元民幣(約2200元新台幣),只借3個月,卻借了2年都沒還,現年15歲的女兒一怒之下將父親告上法院,近日一審後宣判,父親應還本金及利息。

父向女借壓歲錢周轉2年未還被告上法院。(示意圖/pexels)

據《新聞晨報》報導,女兒婷婷(化名)現年15歲,在父母離婚前一年即2020年3月1日,父親老李(化名)通過微信向13歲的婷婷提出借款,承諾每月給婷婷500元利息,只借3個月。婷婷同意後,通過其母親銀行帳號向父親轉帳借款3萬元。

據婷婷回憶,2020年6月2日,她向父親提出要求歸還借款,但父親說要再用3個月,她同意了,但要求利息更改為每月600元,父親同意。2021年4月27日,婷婷再次向父親提出要其歸還借款,父親稱當時沒有錢等當年6月再還,但直到婷婷起訴父親的那天,她的父親也沒有歸還這3萬元借款,並且從2021年6月開始,她的父親也不再給付當初承諾的每月600元的利息。

「我借給爸爸的3萬元是紅包壓歲錢」婷婷認為從2020年3月父親借款至自己起訴,歷時已兩年多,父親一直以沒錢為由不肯歸還她的借款,父親的行為已經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遂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父親向其償還借款本金3萬元及支付利息,並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廣州市海珠區法院一審認為,老李於2020年3月1日向婷婷借款3萬元,兩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法律關係成立且有效。由於此前支付利息高於市場行情,部分利息轉入償還本金,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75條、第680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的規定,判決被告老李向婷婷償還借款本金27927元,並以本金27927元為基數計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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