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疑不滿家門前紅線?東港婦擅自塗白 屏東警開罰了

屏東縣一名52歲潘姓女子,因擅自將東港鎮興中東二街道路上的紅色標線塗改為白線,遭警方依法舉發。東港警分局表示,此行為已明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僅影響交通秩序,更可能危及用路人安全,可處新台幣1200元到2400元的罰鍰。

屏東縣一名52歲潘姓女子,因擅自將東港鎮興中東二街道路上的紅色標線塗改為白線,遭警方依法舉發。(圖/翻攝畫面)

東港警方接獲民眾檢舉,指稱興中東二街有住戶私自變更道路標線顏色。警員獲報後立即前往現場調查,確認該處紅色禁止停車標線確實遭人為塗改成白色。經過進一步查證,警方發現這起違規行為是由住在附近的潘姓女住戶所為。

屏東縣一名52歲潘姓女子,因擅自將東港鎮興中東二街道路上的紅色標線塗改為白線,遭警方依法舉發。(圖/翻攝畫面)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任何人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可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警方隨即依法對潘姓女子進行舉發,並要求恢復原狀。

屏東縣一名52歲潘姓女子,因擅自將東港鎮興中東二街道路上的紅色標線塗改為白線,遭警方依法舉發。(圖/翻攝畫面)

道路標線的設置與規劃均有其交通管理上的專業考量,紅線與白線在交通規則中代表不同的意義與限制。紅線區域通常代表禁止臨時停車,而白線則有不同的交通管制意涵。私自更改不僅會造成用路人混淆,更可能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屏東縣一名52歲潘姓女子,因擅自將東港鎮興中東二街道路上的紅色標線塗改為白線,遭警方依法舉發。(圖/翻攝畫面)

東港警分局特別呼籲,民眾切勿擅自設置或變更任何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以免觸法受罰。警方強調,若對現有交通設施有任何意見,應循正當管道向相關單位反映,共同維護交通秩序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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