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對於立法院再度修訂財劃法表示支持,強調應該將財源下放給地方。國民黨及民眾黨的立法院黨團於近日三讀通過「財劃法」相關修正案,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在114年度的補助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必須不少於113年8月30日核列的金額。此外,計畫型補助款的補助比率也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及同類型計畫的平均值。

桃園市政府指出,桃園是全國人口成長最快的城市,建設規模在六都中名列前茅,但中央的財源分配制度並未充分反映這些事實。桃園長期以來面臨基礎財源不足的問題,除了積極爭取中央各項補助外,仍需承擔大量自籌款,累計年度短缺已超過700億元。儘管人口增加和建設擴大,中央所提供的財源支持卻無法跟上所需經費的快速成長。

今年3月,立法院對財劃法進行修法,使桃園的基礎財源有所增加,但中央同時刪減了地方在重大建設、教育及社會福利等領域的補助款,導致新增的財源效益被抵銷,整體實得效益有限。桃園市政府批評這種「一手補、一手減」的做法無法真正改善地方的財政問題。
市府強調,桃園不會因財政壓力而停止建設,並表示桃園已不再是十年前的小城市,市民的需求不會因中央的補助刪減而減弱。桃園市政府將持續堅守財政紀律,並努力向中央爭取應有的資源和財政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