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高雄市議員參選人黃偵琳被爆料,去年酒駕並遭判刑2月。黃在臉書回應說,會把這次錯誤轉成向善的行動,將長期投入反酒駕的志工宣導。對此,國民黨青年部前主任、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陳冠安質疑,判決書顯示,黃偵琳騎車上路至肇事的地點,路程僅3分鐘,但卻在上路後30分鐘才肇事,這擺明要酒駕到底,民進黨還要讓她選?

陳冠安23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首先必須先說,黃偵琳不只是酒駕,還是酒駕肇事,造成無辜民眾受傷。這樣的酒駕仔,卻沒有要退選。然後民進黨高雄市黨部一邊說酒駕零容忍,另一方面又推託說黃的參選資格由黨中央審查。我就想請問,民進黨到底要出幾個酒駕的反酒駕志工?這到底叫哪門子的酒駕零容忍?
陳冠安指出,黃偵琳聲稱不管距離多短,酒駕不需要被包裝,不是一句「我當時以為可以」就能帶過的事。這句距離多短,其實很有玄機。自己去查判決書,黃偵琳是凌晨1點50分離開三民區自立一路某友人住處騎機車上路,在半小時後,於2時20分於三民區嫩江街與遼寧二街口擦撞路人。
陳冠安進一步指出,這段30分鐘的路程,從Google地圖來看,車程大概就3分鐘左右。距離確實如黃偵琳所說,很短,但過程時間,卻一點也不短。短短3、5分鐘的距離,要騎30分鐘,這狀態根本是移動炸彈。如果不是騎了30分鐘,而是中間有停頓,那又是去哪、去做什麼?是跑了另一攤?還是酒醉臨停休息?
無論哪種可能,陳冠安痛批,黃偵琳就是擺明要酒駕到底。3分鐘的路程,在路上酒駕30分鐘然後肇事。這種人,民進黨還要讓他選?高雄去年1至11月,因酒駕死傷人數將近600位,其中就有一件是黃偵琳所導致,「陳暖男其邁是不是該表態一下,發聲譴責」?
對於黃偵琳酒駕爭議,民進黨高雄市黨部23日發布聲明,參選人資格將由中央黨部中執會於25日進行審查,結果以中執會決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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