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男在台種大麻 電費帳單成破案關鍵!判刑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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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英籍男子製造毒品案,依製造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施保羅(音譯)有期徒刑4年8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法官透過調閱租屋處電費帳單,從用電度數變化推算出犯罪時間,採信被告說法。

英國一名男子在住處種植大麻,法院判刑4年8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圖/資料照片)

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利用大數據比對,發現施男租屋處用電量異常暴增,加上他使用前妻蝦皮帳號購買植栽設備,且IG追蹤數筆國外種植大麻帳號等可疑事證,申請搜索票後於今年7月17日前往其位於新北市的5樓租屋處搜索。

偵辦人員當場查獲施男以土耕法播種大麻種子,待冒芽成株後定期施水、施肥及架設燈具照射。起出大麻植株63株、幼苗23株、大麻菸草2包、大麻葉3包、大麻膏3個及相關栽植工具、化學藥品,共計86株大麻及成品。

施男在台擔任外語教師,曾與我國女子結婚,犯罪時已離婚。他於2023年上半年行經荷蘭阿姆斯特丹時購買大麻種子,放在行李箱攜帶入境台灣。同年5月起,利用不知情前妻的蝦皮帳號購入植物生長燈、室內植物帳篷等物品,並自行另購相關栽種設備、化學肥料等物品。

檢方起訴時主張施男2023年就開始栽種大麻,但他辯稱是2024年1、2月間才開始種植,並表示大麻需要18個月才能採收,自己被逮時才剛種好不到1個月。法官調閱租屋處每2個月1期的電費帳單,發現2023年7、8月和9、10月用電度數分別為1898度、1297度,但同年11、12月僅剩541度。2024年起每期度數都超過1000度,因此採信施男說法。

施男偵訊時坦承犯行,表示自己本身就有施用大麻的習慣,才會透過栽種方式自給自足。等到大麻開花後,他會收成大麻花和大麻葉,以乾燥箱搭配乾燥劑方式烘乾,或將採收大麻花放在手掌搓揉,透過手掌溫度讓大麻花和分泌物融合成膏狀物,製成第二級毒品大麻。

法官指出,施男在調查人員得知犯罪行為前即供述犯罪事實,在調查人員尚未檢驗植株時就承認栽植大麻,符合自首要件,依法得減輕其刑。但全案查扣數量非少,且製毒時間約18個月之久,危害社會程度非輕。綜觀相關情狀,判刑4年8月,並於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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