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78歲趙藤雄判刑7年!遠雄大巨蛋弊案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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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藤雄2017年因檢方偵辦遠雄5大弊案被約談到案(圖/中天新聞)

李奕緯/綜合報導

遠雄集團涉及台北大巨蛋、海山煤礦及新亞電器舊址造鎮、眷村改建、掏空遠雄人壽、遠雄建設等5大弊案,2017年遭檢方偵辦,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一度遭收押,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求刑24年,並以司法史上最高紀錄的5.5億元保金交保,全案審理5年,台北地院28日一審判決趙藤雄7年徒刑。

趙藤雄(78歲)出身苗栗縣後龍鎮農家,早年從事泥板工人,以營造、房地產事業起家,創辦遠雄集團,累積上百億元身家,名列台灣富豪榜,但2014年被偵辦八德合宜宅弊案涉嫌行賄時任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1600萬元,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等罪起訴,2015年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金140萬元、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2億元、褫奪公權2年定讞,2017年再被偵辦大巨蛋等5大弊案,審理期間,身高178公分的趙藤雄暴瘦到50公斤左右,還一度因為跌倒受傷缺席出庭。

趙藤雄在5大弊案中被起訴的犯行,包括在海山煤礦及新亞電器舊址造鎮案中,被控為了爭取開發建案,以1200萬元設計案、10萬元人蔘禮盒等不當利益拉攏新北市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新北市城鄉局科長,並串通新北市議員周勝考,請周勝考在都委會、環評會發言支持遠雄,並施壓官員,甚至擬行賄反對議員,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行賄等罪起訴;另外在掏空遠雄建設案中,趙藤雄被控長年以墊高顧問費方式掏空公司共6億多元,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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