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貓膩」!人妻藉口深夜替友人餵貓 丈夫查簡訊驚覺被綠氣炸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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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則緯/綜合報導

高雄1名人妻常以「幫朋友餵貓」當藉口深夜出門,沒想到竟是和小王在摩鐵進行「攝護腺保養」。(圖/示意圖/取自pexels)

高雄1名已婚郭姓人妻常以「替友人餵貓」為由,每日半夜獨自外出且直到隔日天亮後才返家,老公趙男覺得有「貓膩」,懷疑她偷吃,查看妻子手機簡訊後才發現妻子竟然都和1名男子單獨出門幽會,2人不但一起夜宿摩鐵,甚至還甜蜜互喊老公、老婆。趙男瞬間綠光罩頂,怒告妻子及小王。經法官審理後,獲賠30萬。

判決書指出,郭姓人妻經常假藉出差工作或員工旅遊,由小王接送上下班並留宿在外,甚至離職後多次以「幫忙朋友的貓舍餵養幼貓」為由,每晚深夜獨自出門,直到隔天早上才返家。趙男拿出妻子手機簡訊證稱,妻子與小王在LINE對話中,以老公、老婆互稱,曾一起相約至汽車旅館過夜,必然有發生性關係,顯然已有通姦行為,因此求償80萬元。

不過,郭姓人妻否認偷情,並沒有跟小王同宿汽車旅館,且自己確實有去貓舍餵食剛出生的小貓,餵累了就順道睡在貓舍,此外,她和小王2人在LINE對話中以「老公、老婆」互稱對方,只是自己平時「稱呼友人」的習慣,老公無緣無故翻拍她手機對話內容讓她相當氣憤。小王也喊冤,他表示僅以老公、老婆互稱,就被趙男推論2人有發生性關係,根本不足以採信。

但高雄地院法官查看兩人簡訊內容發現,女方曾在某日凌晨2時許和小王討論「有房嗎?」,小王也曾傳訊息給人妻說「你是我最愛的人最疼的人,我不讓你受點委屈」等,雖然沒有2人確切偷情證據,但已可認定2人交往已逾越普通朋友正常交往關係,侵害丈夫配偶權,判兩人應共同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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