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今(26)日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宣判後隨即召開的強制處分庭上,法院裁定柯文哲仍須維持原本7千萬元的交保金額。
柯文哲當庭表示絕對不會逃亡,認為沒有必要繼續配戴電子腳鐐或限制住居,並強調目前7千萬元交保金是向母親及妹妹借來的,希望法院能夠降低保證金額。
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在強制處分庭中主張,一審判決的刑期遠低於檢方當初求刑的28年6個月,顯示柯文哲並無逃亡之虞,因此請求法院准予不加保,或至少同意降低保證金金額。
經過審理後,法院裁定柯文哲仍須維持原本7千萬元的交保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