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園工廠違法掩埋廢漆渣!土壤有機化合物超標 6業者遭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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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高市環保局獲報金屬建材廠違法掩埋廢漆渣,6月會同警方前往林園、小港等5處廠房開挖,查獲未經許可回填堆置廢棄物,且土壤有機化合物超標,業者等6人被依廢清法送辦。

高雄市環保局獲報金屬建材廠違法掩埋廢漆渣,6月會同警方前往林園、小港等5處廠房開挖,並查核廢岩棉貯存情形,發現多項違法情節。(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今年4月接獲民眾檢舉,高雄一間金屬建材工廠在自家林園廠偷埋廢漆渣,經稽查人員初步調查,認定業者涉嫌重大,6月8日會同警政署保七總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大隊等單位前往公司小港、林園等5處廠區展開搜查,結果發現多項違法情節。

環保署、保七總隊以及高雄市環保局人員現場稽查。(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涉案業者先於民國108年在自家廠內非法掩埋廢漆渣,並以水泥覆蓋,今年初再委由合法清除業者挖除廢漆渣,然後載運到合法處理廠處理;6月8日環保署督察大隊開挖10處,取出樣本,送往實驗室檢驗,赫然發現土壤裡含甲苯、乙苯、二甲苯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超標。

環保人員現地鑽堡調查地下掩埋物及土壤分析。(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指出,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偷埋廢漆渣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且公司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及廢酒精空桶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等違規行為,分別違反同法第31條及第36條規定。

此外,公司小港二廠、三廠因廢棄物貯存缺失,違反廢清法第31條規定。林園一廠至三廠未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廢岩棉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沒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設備或措施,分別違反同法第31條及第36條規定,總計開罰16件次,共新台幣391萬8000元,並將業者等6人依法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長張瑞琿表示,業者產出廢棄物,必須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業者處理,切勿私自於所有土地掩埋;若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最重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罰金,同時還必須負擔清除處理及環境復原責任。民眾若發現任何污染情形,可撥打市府1999專線或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環保局將立即前往稽查,共同維護環境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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