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啦啦隊國手行竊失風竟狠心殺害女房東 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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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前啦拉隊國手劉殷偉因欠債缺錢買毒,2021年11月26日潛入女房東住家行竊失風,竟狠心將女房東殺害致死,一、二審都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今(2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劉殷偉因缺錢買毒行竊,失風後竟殺害女房東。(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根據檢警調查,劉男和新北市新莊區65歲馮姓女房東簽約租房,但入住第3天就心生歹念下手行竊。11月26日凌晨4時許,劉男爬窗戶潛入馮婦住處,翻箱倒櫃竊取現金2000元、手錶1支,再到臥房竊取一副耳環,但因發出的聲響驚醒馮婦,劉男見被發現,竟轉偷為搶,並從馮婦背後勒頸,再用枕頭悶住馮婦臉部直到斷氣,隨後再爬窗逃跑,到當舖將竊取的物品變賣,花用一空。

馮夫清晨返家發現妻子竟陳屍家中,趕緊報警,警消發現馮婦頸部有瘀青,懷疑遭他殺,調閱監視器鎖定劉男,成功逮人並搜出毒品咖啡包,劉男起初否認涉案,經質問後才坦承殺人。

一審新北地院依強盜殺人罪判處劉男無期徒刑,高院二審時一度撤銷一審判決,但重行認定劉男是因行竊被馮婦發現並認出身分,為了脫免逮捕而施以強暴,在實行準強盜時故意殺害馮婦,罪名仍適用強盜殺人罪,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今認為二審事實認定、證據採證皆無違誤,量刑理由也已充分說明,劉男無上訴理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除了確定判處無期徒刑,先前馮婦家屬也提出損害賠償3127萬,案經審理,法院在今年10月依法判決需賠償死者家屬10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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