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警查完女大生身份證…下秒傳訊求認識!同事更爆料:他績效好未被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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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芊歷/綜合報導

立法委員邱顯智。(圖/翻攝臉書/邱顯智)

一名女大生分享了自身糟糕的經歷,她指出自己曾在凌晨時段被警員以「穿著清涼」為由進行盤查,後來就收到該名警員的傳的訊息,內容提及「不介意的話可以當個朋友」,讓她十分震驚。對此,立法委員邱顯智也在今(14)日提到,有數名女性與新莊分局的員警於先前爆料,指出一名曾在新莊分局服務的警察,多次以假盤查、真搭訕的方式騷擾女大生,但卻因績效好遭投訴後也未被法辦,氣得他強調,「這已經是犯罪行為了。」

根據臉書粉專「直男行為研究社」之投稿,一名女大生指出自己曾面臨過可怕的故事,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8月6日的凌晨1時多,當時的她正就讀輔仁大學,並準備走路去找朋友會合,沒想到半途中出現了一名警員,以她穿著清涼做為盤查的理由,讓她交出她的身分證。過了不久,該名女大生就從臉書、Instagram上收到了陌生訊息,內容提及「我是剛剛盤查你的警察,不介意的話可以當個朋友」,讓她十分震驚且傻眼的說,「身為警察使用公權力盤查自己想認識的女生,看了身分證的名字後再去搜尋社群平台繼續搭訕,真的越想越不舒服!」

女大生遭濫用職權的警員盤查求認識。(圖/翻攝臉書/直男行為研究社)

對此,立法委員邱顯智亦針對此事在臉書發文,強調該名警員已經犯罪,並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第16條之規定說明,公務機關在對個人資料進行蒐集或處理時,應有特定目的且符合執行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內,另也須經當事人同意或對當事人之權益無侵害;至於利用方面,只有在列舉的例外狀況才能夠作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他接著指出,「搭訕,當然不會是合法的使用範圍,事實上,連合法盤查的理由都不是。

此外,邱顯智補充,濫用國家公權力蒐集民眾個人資訊的警員,搭訕女性足以構成性騷擾,面對這種不當行為警政署應積極調查,否則將影響民眾對與警察原本的信任,他也呼籲警政署,絕不要用被害人沒有提告當作「消極不調查」的理由。至於違反《個資法》的後果,他說到,依據第41條之規定,法官可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更會讓罪刑加重至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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