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有惡報!色男潛愛慕對象家中想壞壞 得逞關頭秒變「軟男」判決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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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壞壞沒成功遭重判!一名色狼日前持偷覆製鑰匙,潛入愛慕對象家中,對她暴力相向企圖侵害,不過在緊要關頭他的下體卻「軟趴趴」,最高法院判他4年6月徒刑定讞。

一名色狼潛入愛慕對象家中企圖性侵沒得逞。(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hutterstock)

發生在前年(2021年)5月30日中午的這起性侵未遂案,嫌犯阿誠(化名)用偷偷copy來的鑰匙,打開愛慕對象家的門,潛入後戴著安全帽、口罩跟手套的他,邊對女方暴力相向嗆聲:「不要叫,不然我殺妳」,一邊企圖性侵,但最後因為「軟」掉無法得逞。

女子脫困後旋即報案,阿誠被警方循線逮捕,全案鬧上法院,阿誠對被指控的犯行全盤否認,辯稱女方因為沒辦法辦居留證找他幫忙,條件交換是他提供戶籍地供「寄戶口」,可換上床1次,鑰匙也是女方給的,他當天依約前去要求上床被拒絕,才「用右手推她左邊肩膀」跟嗆聲:「沒關係,我去移民署檢舉妳是假結婚過來的」。

但受害女子證稱,鑰匙是阿誠曾經跟她借車,當下她一整串鑰匙都扣在一起,應該是一起借給對方時被copy,案發當天她本來熟睡,突然被掐脖子因此驚醒,還被毆打,要被侵害時對方好像因為「不行」,就跑掉了。

阿誠的離譜辯詞在一審、二審均未被採信,法官們均認為受害女子「若非親身經歷,無法證述」而女方內褲上有採到阿誠的DNA,也成為定罪鐵證,最後判決書記載被告為滿足一己私慾,侵入女子家中以強暴、脅迫方式強制性交未遂,但考量原告希望給被告自新的機會,全案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阿誠4年6月的徒刑,案子上訴至最高法院遭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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