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魔獸條款」賽前須公告可出賽名單 中職:早已行使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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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央社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宣布,教育部已公告單一場次運動票券新制,賽前業者須公告「可出賽名單」。對此,中華職棒秘書長楊清瓏回應,中職相關規定已行使多年,會繼續照著走。

楊清瓏表示中職早已在賽前會公告「可出賽名單」,將會繼續照著走。(圖/翻攝臉書「楊清瓏 棒球園地」 )

消保處召開「運動票券新規定,購票觀賽有保障」記者會,公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審查通過「運動賽事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教育部體育署8日已公告,10日起施行。內容包括賽前業者須公告「可出賽名單」,變動要通知、再公告,否則可退票。

楊清瓏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我們都是早就有規定、行使多年,對中職來講影響不大,各球團跟聯盟也都有票務上的規定,會繼續照著走。」

根據中職規章規定,各球團申請球員一、二軍變更登錄時限,若為比賽日時,須於預定開賽前1小時提出,並可於當日上場比賽;若非比賽日時,須於下午5時30分前提出。至於出賽名單確認,規章指出,參賽球隊應於開賽前1小時向聯盟提交打擊順序表,經2隊交換後,名單即不得更動。

在中職官網部分,前1天就會先公布隔天比賽的先發投手,每天的一、二軍升降也都會記錄在官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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