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搭雞肉飯店人夫下場慘了! 判決結果讓護膚店女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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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新竹一對結婚多年的林姓夫妻,兩人共同經營雞肉飯店維生。但平凡的日子也有插曲,林姓妻子指控馮姓女子與丈夫發生不倫戀長達2年半,決定提告,求償10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判馮女賠10萬元,人妻不服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馮女造成林妻不小痛苦,賠償金額明顯過低,因此改判賠60萬元,全案確定,判決結果也讓馮女始料未及。

因與雞肉店人夫同居2年半,馮姓女子遭提告求償。(示意圖/PAKUTASO)

根據判決書指出,夫妻倆在新竹共同經營雞肉飯店,民國87年林姓夫妻結婚,並於110年12月經法院調解離婚。林妻指控在隔壁護膚店上班的馮姓女子,明知丈夫有配偶,竟自105年至107年6月間與丈夫同居,兩人還發生性行為。林女認為她的配偶權遭侵犯,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馮姓女子稱,不知道林男有配偶,但坦承有與林男同居並發生性行為。馮女表示,兩人已於107年6、7月間分手,她因購置不動產而向銀行抵押借款,又因疫情而影響收入,目前沒有錢可以賠償。

新竹地院一審,決定判馮女賠償10萬元,林妻認為太輕,不服上訴。

高院開庭時,傳喚林妻胞妹作證,林妻胞妹稱曾在雞肉飯店兼職。林妻胞妹表示,她曾見過在隔壁護膚店上班的馮女,姊夫只要上班時間有休息空檔,就會出去抽菸,馮女也會出來打招呼,兩人進而認識交談。她也提及馮女曾到店內用餐過,有聽過店內員工稱呼姊姊「老闆娘」。

高院認為馮女明知林姓夫妻共同經營雞肉飯店,知悉林男有配偶,還交往長達2年半,對林妻造成不小痛苦。考量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一審10萬元,顯屬過低,因此改判6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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