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飛雙出問題來!男大生爽帶2少女赴溫泉會館大戰 挨告代價大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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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直接被提起公訴!台北市有一位19歲男大生,上網認識2名未成年少女後,竟然開車把她們載去溫泉會館發生關係,最後挨告被判刑,還得給付賠償換取和解。

一位男大生帶2名未成年少女去溫泉旅館發生關係,結果觸法挨告。(圖/示意圖,AI生成)

據全案判決書資料,整起案件發生在去年(2023年)4月某日凌晨3點左右,當時被告開著租來的車,載著2名少女一起前往某家溫泉會館,先後跟2人發生關係,被少女的家人發現後,全案鬧上法院。

男大生犯後應訊時坦承不諱,也與2位少女的法定代理人和解、履行給付賠償,法官審理時因此認定「被告並無前科犯罪紀錄,但明知2名少女的年紀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思慮及性自主能力都還未成熟,竟未克制己身情慾衝動,先後他們做出性交行為,對她們的身心有相當影響,不過考量被告犯案時年僅19歲,同樣是年輕識淺,衡量犯後坦認罪行之態度,也已履行賠償」,最後簡易判決的結果也出爐。

該名男大生被依涉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一罪一罰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4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但可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男大生依然得為自己精蟲上腦的犯法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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