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綠電煉金術?立委爆料農地光電場核可「倒填日期」涉圖利 台南市府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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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弘美/綜合報導

行政院前顧問力暘能源公司負責人古盛煇所持股之天心、天英、天柱、天任、天芮等5家能源公司資本額由10萬元暴增翻成數億元,在野立委陳椒華質疑,台南綠電開發煉金疑雲重重,其農地光電場核可待釐清。

立委陳椒華。(圖/陳椒華辦公室提供)

陳椒華今天(20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古盛煇所持股之天心、天英、天柱、天任、天芮等5家能源公司的資本額由10萬元暴增翻成數億元,經查這5家公司於110年及111年取得光電案開發許可且變更農地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面積共超過150公頃,這些農地多小於2公頃。

陳椒華進一步指出,能源局已規定2020年中起,小面積小於2公頃農地不能做光電的規定,將造成農地破碎化,為釐清這些案場取得開發許可是否涉有弊案,且對於已核發執照或未發部分,申請文件中有嚴重倒填日期問題,涉及執照有效性,行政機關有絕對的義務要調查清楚。

陳椒華稱,經查110年、111年經濟部能源局許可的光電場案,古盛煇所持股之天心、天英、天柱、天任、天芮等5家能源公司得到許可的場案,110年共通過8案,面積接近50公頃,111年共通過32案,面積接近100公頃,2公頃以下農地開發光電須符合上述規定,而且須於109年7月31日前取得地主土地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法院公證證明文件。

台南許多區域的魚塭已覆蓋大片光電板。(圖/資料照)

陳椒華更指出,經濟部能源局於110年10月14日與地方政府召開會議決議,需於109年7月31日前,具土地整合之直接或間接佐證證據,如取得地主土地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法院公證證明文件;不過,台南市政府於今年3月30日又公告樣態一之土地同意書可於今年4月30日前交出,已涉圖利。

陳椒華強調,經查能源局110年、111年許可古盛煇天心、天英、天柱、天任、天芮等5家能源公司大型光電案佔總通過案場之22%,這些表面上合乎規定之109年7月31日前取得地主土地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有多少是用「倒填日期」,將在109年7月31日後取得的,倒填日期到7月31日之前,以符合形式要件,能源局要不要徹查?能源局不能把責任推給檢調,因為許可是行政機關發出的,「倒填日期」涉及到執照許可有效性,能源局本來就應該自己下去徹查。

同時,陳椒華也接獲台南北門鄉親陳情,指稱北門區內約100公頃的農地光電開發案,而多數為2公頃以下農地,本不應開發,為何今年還在開說明會,光電案包括台南市學甲區溪洲子寮段48地號等25筆、學甲段47-9地號等127筆及北門區渡子頭段99地號等85筆土地,共237筆土地,這些2公頃以下農地,也存在有造假、倒填日期的問題,能源局要不要一併出席徹查。 

對此,南市府農業局表示,有關漁電共生案均依法辦理。「依核定經營計畫書進行養殖事實查核,嚴審嚴辦」、「要求具體資料佐證」一經查無養殖事實,且未能於期限內改善,一律廢止農業設施容許。

南市府經發局指出,依據農委會109年7月28日修正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2公頃以下不同意辦理變更,惟符合該要點七之一條但書規定者,得申請變更使用,前開但書「109年太陽光電6.5 GW達標計畫」之2公頃以下土地範圍認定,亦依經濟部能源局與農業部會議決議之審認樣態辦理審查。

南市府經發局強調,市府各局處依據業務執掌嚴格把關,審查核准案件或審查中案件,市府亦於官網建置「太陽光電透明治理專區」,將相關案件審查流程公開透明化,以最嚴謹審慎的態度面對外界審視。 

另農變審查作業要點修法迄今已逾3年,市府檢討2公頃以下農地申請變更光電案件已無推動之必要,於112年3月30日公告不再受理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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