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讓乘客路中央上車」遭檢舉 他討拍發文「罰太重」遭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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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有男子日前開車行經彰化鹿港中山路時,疑有乘客上車於車道暫停中遭檢舉,收到2萬4元罰單,氣得發文怒喊「罰太重」,但網友不買單,警方及監理站也對此做說明。

車主在車道停車被檢舉,挨罰24000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臉書)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發文並附上一張違規罰單,照片中可見,白色休旅車違規地點在鹿港鎮中山路上,而事發在今年9月18日下午5時許,違規事實是「民眾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車道中暫停(記3點)」;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開罰24000元。

車主在車道停車被檢舉開罰24000元。(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官方粉專專屬)臉書)

貼文一出,掀起大批網友熱烈討論,反而怒批車主,力挺檢舉魔人,「現在三寶都喜歡自我宣傳」、「自己當路霸」,「車子原本就不應該在車道停車」。另外,也有網友質疑「為何不靠邊」,「把馬路當成自家車庫的概念」,「被罰剛好而已」。

鹿港警方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強調,若行為人對裁罰有疑義,可提出申訴。

另外,彰化監理站表示,此案依據檢舉者內容,違規行為屬實,依照車種及1年內有無2次以上違規,區分違規罰鍰金額,若車主在一年內被裁罰2次以上,將會裁罰到最高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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