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盜阿伯」追轎車秒抽遮車牌毛巾 轄區警方說話了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日前網傳出一段阿伯騎機車秒抽遮車牌毛巾影片引網友熱議,最後解謎是汽車洗好車後毛巾沒拿起來,洗車行老闆騎車去追抽毛巾,今警方也表示行為已違規但無法開罰。

阿伯迅速將白色轎車遮住車牌的毛巾抽走。(圖/擷取自WoWtchout—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YouTube頻道)

影片中可見1輛白色轎車,從台北市大同區酒泉街左轉至重慶北路三段,不過轎車的後車牌卻因不明原因被1條毛巾遮住,此時1名身穿藍色上衣阿伯,從後方騎著機車追上白色轎車,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抽走毛巾,還貼心地幫車主將後車箱蓋好。

阿伯將毛巾抽走後快速騎走,影片引起網友熱議,留言表示「從善良的阿伯變成怪盜阿伯」、「這劇情的翻轉實在是太精彩了」,也有網友幽默留言「在川流不息的車陣中,整個過程行雲流水,沒有多餘動作,一氣呵成!」最後有網友向白色轎車車主求證解密,確認車主是洗好車後將車子開走,洗車場老闆發現毛巾還沒拿起來,趕快騎車去追。

轄區北市大同分局今針對此影片說明,表示影片事件發生於10月21日下午2時許,在重慶北路三段與酒泉街口,有一機車騎士見前方自小客車後車牌遭抹布遮蔽,並協助取下與關閉後車廂,警方表示遮蔽車牌行為雖然違規,但不得以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因此無法發開罰。

大同分局提醒,車牌是車輛合法上路的許可憑證,不得使用物品任意將車牌遮蔽、掩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2項規定,汽車號牌不得變造損毀、塗抹或黏貼其他材料、加裝邊框或霓虹燈、裝置旋轉架、顛倒懸掛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並不得以他物遮蔽,以造成其他用路人無法辨識或規避交通違規等情形,違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4條第2項第2款,處汽車駕駛人600元罰鍰。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