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色男「求哄睡」欺負女友人3次 判3年8月、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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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正邦/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在北屯租屋,但兩人不是男女朋友,4年前他要對方到他房間哄他睡覺,趁機暴力性侵,事後還多次性騷、性侵,台中地院判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賠償百萬。

台中陳姓男子性侵同居女性友人被告判刑、賠百萬。(示意圖/Pexels)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19年9月25日下午1時,突然要求小美(化名)到他房間哄他睡覺,看到小美答應並躺在旁邊後,以暴力性侵得逞。同日晚間,陳男看到小美坐在租屋處的沙發上,竟直接躺在她腿上。

陳男撫摸小美的身體說,「已經發生過1次了,第2次也沒什麼,妳配合我有這麼難嗎」,隨後再次不顧小美意願及反抗,暴力性侵得逞。9月27日凌晨3時,陳男與小美看完電影,騎機車載對方進入汽車旅館內,再次要求抱著小美睡覺,隨後違反小美意願性侵,讓小美氣得提告。

法官認為,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加上小美的驗傷單,確定陳男犯罪事實明確,由於陳男和小美未達成和解、獲得原諒,因此依3個強制性交罪,處陳男有期徒刑3年8月。

另外民事部分,小美請求精神撫慰金300萬元,但法官審酌後認為,小美可請求精神慰撫金總共以100萬加上醫藥費1萬0325元,共計101萬0325元,因小美已拿陳男補償金36萬元,扣除後可再向陳男請求65萬0325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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