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東洋精神分裂症學名藥訴訟 更一審判晟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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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書璿/綜合報導

台灣東洋(4105)15 日發佈重大訊息,指與晟德(4123)有關 Risperidone PLGA 微球學名藥委任 開發協議契約關係案件,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於 15 日判決該協議之法律關係不存在。對此,台灣東洋深感欣慰,並表示仍會秉持誠信正直的經營理念,並持續為維護 4 萬多名股東權益而努力。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5日判決晟德敗訴,認定雙方委任開發協議關係不存在。(圖/翻攝自網路)

晟德董事長林榮錦與前東家台灣東洋,針對精神分裂藥物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委任開發契約關係爭訟多時。這起學名藥爭議,緣於當年身兼晟德、台灣東洋2家公司董事長的林榮錦,2014年離開東洋後,以晟德名義對東洋提起民事訴訟,主張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是晟德2010年委託東洋研發,應為該藥品所有權人,請求確認晟德與東洋之間的委任開發契約存在。

東洋認為該學名藥是其投入人力、物力的自主研發藥品,並非晟德所有。東洋強調,當年的委任開發協議過程有爭議,是林榮錦提供不實資訊給東洋藥品董事會,導致董事會誤信而簽署與晟德委任開發協議,且該協議是由林榮錦家族實際掌控的「佳軒公司」法人代表簽訂,董事會決議時,林榮錦也未依法迴避,程序有諸多不法,主張契約應屬無效。

晟德一、二審均勝訴,但最高法院認為當年簽署契約過程有瑕疵,廢棄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審酌林榮錦當時身兼晟德及東洋董事長,參加東洋董事會表決時有無迴避、是否善盡忠實義務及簽約代表人是否獲董事會授權等法律關係後,昨判晟德敗訴,認定當年委任開發協議關係不存在。

東洋藥品宣判後聲明表示欣慰,並強調仍會秉持誠信正直的經營理念,持續為維護4萬多名股東權益而努力。敗訴的晟德則對判決結果深表遺憾,表示對公司經營與財務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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