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連署站遭爆花錢買個資非個案? 警政署長證實:各縣市都有情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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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聞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今天說,無黨籍擬總統參選人郭台銘連署站涉嫌「花錢買個資」。警政署長黃明昭說,這是查賄項目之一,目前還有幾個個案都在進行中,具體數據因為還在偵查,不便說明。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今(23日)質詢警政署長。(圖/中天新聞)

無黨籍擬總統參選人郭台銘力拚衝連署門檻,檢方接獲情資,有人涉嫌連署行賄。士檢22日深夜證實,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連署行賄罪嫌偵辦中,已1人聲押獲准、6人交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等人列席,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

李德維質詢時指出,繼新竹縣新埔鎮代會主席王增基因提供為郭台銘連署的民眾獎金,而遭羈押,昨天又發生雙北地區疑似有連署站涉嫌花錢買個資。

黃明昭答詢時說,這是查賄項目之一,法務部在最高檢的指導下,統合調查局、警政署、廉政署等查賄團隊都在進行,只要有線索、情資都會查辦;這兩個個案就是情資反應後去追查出來的,目前還有幾個個案都在進行中。

李德維追問,除新竹、雙北是否還有其他情資回報。黃明昭說,類似的案件,各縣市都有在蒐報,至於具體數據,因為還在進行案件偵查,不便說明,但都列為蒐報項目。

另外,李德維指出,連署行動應遵守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及相關規定,希望內政部、警政署絕對不能容許有違法行為,甚或地方幫派介入,請警察機關特別注意。林右昌說,這應該還是要用選罷法相關規定偵辦。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規定,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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