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倒5歲兒遭男友遺棄被車撞死 一審無罪二審判決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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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塗豐駿/綜合報導

苗栗縣一名男子2019年某日深夜見女友醉倒路邊,竟將女友5歲大的兒子放在媽媽身邊即離開,事後女友及男童被車撞,男童傷重送醫不治,一審認為男子交付的地點非無人可救助場所判無罪,上訴後二審認定男子有遺棄致死間接故意罪,改判1年6月徒刑。

二審認為男子有遺棄犯意改判。(圖/翻攝自Google map)

判決書指出,當時芎姓男子與女友姚姓女子及姚女5歲兒子同居,2019年8月某晚,芎男與姚女當時準備回到住處附近工寮休息,但姚女因酒醉不支倒臥在流東溪橋上,芎男竟自行返回住處,母子慘遭1輛小貨車撞擊,男童右側頭部五處開放性傷口、右肩開放性傷口且骨頭外露、左大腿變形送醫傷重不治。

芎男事後辯稱男童不是他從家裡帶去的,而是姚女帶的,他是回頭去找才把男童帶到姚女旁邊;姚女則稱不知道後來芎男有把男童帶到她身邊,也沒有印象芎男當時跟她說了什麼,是直到手受傷痛醒過來,才發現兒子全身是傷已躺在地上。

案經法院審理,一審認為芎男交付男童時,是放置於一個可予救助的場所,不認為男童處在生命危險狀態,因事證不足判芎無罪。二審認為,監視器有拍到芎男與男童走往流東溪橋,2人抵達時姚女已經醉倒躺橋上,但男童當時僅5歲,姚女當時無法妥善照護男童,且流東溪橋無照明設備視線昏暗,認定芎男有遺棄犯意,撤銷原判改判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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