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屍的根本就是你!男夜店路過竟拖泥醉女酒客到暗處壞壞 狡辯「想阻止別人撿屍」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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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奕廷/綜合報導

明明就是加害者,還想撇清責任!台北市信義區日前爆發一起乘機性交案,嫌犯簡姓男子在夜店天橋看到一位女酒客醉醺醺地離開夜店,竟起了色心,將意識不清的她帶去暗處上下其手並指侵,被告上法院時,竟然還當庭狡辯把她拖到暗處是「好心阻止別人撿屍」,最後被重判4年6月。

簡男在夜店外撿屍性侵遭重判。(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檢方也指出被害女子後來被簡男的舉動弄痛,驚醒後用腳踹、用手推,但簡男仍舊繼續他的惡行,嘴裡頻說:「一下下就好,再一下下就好」,被害女子後來終於掙脫,跑到樓梯上呼救,轄區警方敢將他逮捕,全案鬧上法院。

但簡男出庭時不但否認犯行,甚至狡辯:「我假日都會去案發地點,制止那些要撿屍回家的人」,他當天是想把被害人搖醒,還按摩她的脖子;他會在天橋樓梯上上下下三次,就是因為怕被害人被其他人「撿屍」,但這誇張的說法隨即遭被害女子打臉。

被害女子當庭泣訴:「我離開夜店去天橋吹風,有印象有男的正在摸我、勾我、弄我,還一直親我的嘴巴、臉部、胸部,用手指放進我的私密處,我覺得很痛,對方卻說一下下就好,再一下下就好。」而法官檢視女方從警局偵訊到法庭上的供詞,發現歷次供述都具體及明確。

法官最後認定簡男自稱在阻止他人「撿屍」,且發現後會報案,但證據卻顯示,他在被害女子衣衫不整時,不但沒有逮捕侵犯被害女子的人,反而等被害女子受侵犯後為其穿衣,有悖常理,故採信女方的說詞,簡男趁被害女子施用毒品、酒醉意識不清時乘機性交,犯後飾詞否認,不見悔意,審酌犯罪動機、目前從事快遞、未與被害人和解,依法量刑,最後判他4年6個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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