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蘇嘉全印尼案外交部密電判賠200萬元「二審逆轉免賠」 羅智強:吹哨者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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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4人2020年爆料前立法院長蘇嘉全在外交部駐印尼使館的密電中遭批「圖謀私利」等,遭提告一審判賠200萬元,二審逆轉改判免賠,羅智強對此發文。

羅智強臉書27日發文。(圖/翻攝羅智強臉書)

羅智強臉書27日發文:「勝訴了!這是吹哨者的勝利2020年我與王育敏、游淑慧、黃子哲在國民黨召記者會,揭露外交部電文,電文中質疑前立法院長蘇嘉全、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叔侄藉新南向政策私訪印尼。蘇嘉全提出『妨害名譽』的民事、刑事告訴。」

羅智強指出:「北檢向外交部調閱印尼代表處電報,外交部證實電文為真、電文為真、電文為真(很重要,所以說三遍),也因此,檢方認為我們是依檢舉人提供的電報,對立法院長及立委涉關國家公益之事評論,並非虛捏事實誹謗。最後不起訴!」

前立法院長蘇嘉全資料照。(圖/翻攝蘇嘉全臉書)

羅智強再指出:「雖然刑事部分北檢不起訴,但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一審卻判賠200萬,需登報道歉3天。我們以真實的外交部電報內容,對涉及國家公益、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質疑,台北地院竟以『外館質疑之事實錯誤為由』,判決我們敗訴。(那蘇嘉全應該去告外交部才對)。這樣的判決,形同宣判了吹哨者死刑。我們當然不能屈服,所以提起上訴!」

羅智強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二審宣判,認為我們是針對可受公評的重大公益事項做評論,仍屬言論自由範疇,不構成侵權行為免賠,蘇嘉全敗訴。揭弊、監督本就是在野黨及媒體的責任。過去民進黨一黨獨大,民代揭弊、媒體監督,屢遭箝制打壓。三黨不過半,就是改革的契機。我們會盡速完成《吹哨者保護法》及相關法律修訂,讓公益揭弊受到保護,不被打壓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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