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早慶祝了!中秋前夕深夜放煙火 南市環保局祭5張罰單

分享:
0:00
volume_up

記者程正邦/台南報導
中秋節許多民眾除了烤肉賞月,也會燃放煙火助興,不過昨晚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因為民眾夜間10點過後煙火擾鄰,開出5張罰單。

中秋連假台南安平觀夕平台等景點,出現民眾賞月、燃放煙火。(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中秋連假前夕,台南安平觀夕平台等景點,連日出現民眾賞月、燃放煙火,台南市政府環保局從28日夜間10時後,陸續依違反《噪音管制法》開出5張罰單,其中觀夕平台3張、林默娘公園跟四草大橋各1張。環保局強調,觀夕平台屬保護區,違者10點過後直接開罰6000元,其餘地區11點過後也加倍以6000元開罰。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為維護中秋環境品質,每年均成立跨科室稽查小組,針對熱區進行稽查,今明兩天自晚上9時開始,環保稽查員將前往黃金海岸、安平四草大橋、林默娘公園及觀夕平台等夜間易群聚、施放爆竹煙火的熱門地點加強勸導與稽查,一旦超過管制時間施放煙火者,均會立即開罰。

環保局指出,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內容規定,除春節(除夕至農曆正月初三)、農曆正月初八、元宵節(含前一日)外,任何日子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7時,都不得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施。

尤其,今年6月環保署(現環境部)修正《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針對夜間時段或特定區域(包含學校、圖書館、醫療機構)加重裁罰,由首次違反罰3000元加倍裁罰至6000元,再次違反將持續加倍裁罰直至上限3萬元,呼籲市民切勿在夜間10時過後燃放煙火,跟自己的荷包過不去。

台南市環保局對深夜燃放煙火的民眾開罰。(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噪音管制法》規定,除春節、農曆正月初八、元宵節外,晚上10點過後,都不得放爆竹煙火。(圖/台南市環保局提供)

留言衝人氣 2則留言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