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酒醉倒臥北市天橋!噁男撿屍求再一下下 奪色下場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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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官有紘/綜合報導

女子於2021年到台北夜店狂歡,酒醉加吸毒倒臥樓梯,結果簡男將女子拖到陰暗處性侵得逞。日前判決出爐,法官判處4年6月;另提民事賠償,判簡男應賠償100萬元。

簡男見女子醉倒在地,竟伸手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el )

判決書指出,事發在2021年凌晨3時許,當時女子一個人到夜店,因為酒醉所以到天橋吹吹風,沒想到不勝酒力醉倒,醒來時發現身上內衣、胸貼、內褲都被扯掉丟在地上,並看見簡男不斷猥褻她,儘管她不斷哀求要對方停手,但簡男仍不罷手,還說「一下下就好,再一下下就好」,事後她嚇得掙脫後,爬到1樓求救。

法院審理時,簡男否認犯罪,強調看到女子附近有可疑男子徘徊,等男子離去後,便上前幫女子按摩脖子以助醒酒,但被女子趕走,之後再經過樓梯口時,看到女子衣不蔽體出現,並哭喊有人要性侵她,擔心她會遭撿屍,所以才會上前幫忙,至於女子身上會有DNA是因為抽菸咳嗽,女子在地上打滾才沾到。

刑責部分,法官認為,驗傷診斷書顯示,女子下體驗出簡男的DNA,不論簡男是按摩脖子或是咳嗽,均不可能將DNA沾染到對方的陰部,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簡男4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民事訴訟部分,女子主張發生性侵案件後,便陷入自我否定、絕望與憂慮等情緒當中,所受的身心傷害狀況極為嚴重,因此求償14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認為,男女雙方並不相識,但簡男卻趁女子意識不清、無反抗能力的狀態下,在公眾來往的天橋實施侵犯,造成女子患有慢性創傷症候群,至今仍不願回想,考量到簡男在刑事、民事都矢口否認案情,且也未試圖彌補,因此判賠10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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