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員缺錢求:做啥都OK!駐非大使「金援」扒衣共浴…搞大肚子竟威脅:去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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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温振甫/綜合報導

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公使回部辦事楊文昇,2018年任職駐奈及利亞駐館長,被指控在任職期間和一名女職員發生關係,支付對方費用後就在浴室裡一起洗澡、上下其手,懲戒法院審理此案,楊文昇便狂辯自己和女職員只發生了「合意的自主行為」,並未真的發生關係,不過法院審理時認定他毫無悔意,言行失檢、逾越分際,有害我國政府之國際形象,判決休職1年,全案可上訴。

楊文昇被控性侵女職員,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示意圖/Pixabay)
楊文昇被控性侵女職員,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示意圖/Pixabay)

判決書指出,楊文昇2018年擔任館長期間,同年8月15日聘請當地女職員負責宴會端菜與職務宿舍之清潔工作,後來更直接指派他擔任館長職務宿舍清潔工,該女職員於年底離職,離職後便向代表處控訴,自己在擔任職員期間被楊文昇性侵,楊文昇並曾利用妻子回臺,且職務宿舍的廚工請假6天期間的某一天染指她,後來更讓她懷孕了,而他也要求女職員去墮胎,強調會給她錢、買房給她等等。

對於女職員指控,楊文昇否認有性侵,強調雙方只是「合意交易」、「金錢援助」、「脫光一起洗澡」,他還說:「只是交易,是她曾經多次開口跟我要錢,她說她願意do anything,我給了她5000元,這是雙方合意的自主行為。」他強調,洗澡是裸體,有肢體接觸,性行為是性器交合,但兩人在洗澡時沒有這樣。

懲戒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楊文昇行為紊亂長官部屬秩序,言行失檢,敗壞官箴,有損民眾對其職位之尊重及執行職務之信賴,嚴重影響公務員形象及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最終判決休職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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