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這塊保護地竟變收費停車場 新北市府:15天內不改善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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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遭爆名下保護地被作為停車場營利,土地承租人稱土地使用是他自行規劃,與出租人無關;新北市府交通局7日表示,停車場必須有登記證才可以營運,將要求限期改善,否則將開罰。

議員張錦豪近日踢爆黃國昌名下保護地被作為停車場營利,新北市府7日限15天內改善,否則開罰。(圖/翻攝張錦豪臉書)

交通局指出,所有在都市計畫內的非停車場用地,若要做停車場都一定要按照規定申請,前天已經去現場看過,並沒有像外界所說有標示是停車場或是每小時停車價格,以目前拿到的資料來說,無法證實業者有承租車位。

交通局表示,經查水源路上4處基地,確實都有車子停放,且皆為私人所有,土地承租人應於15天內限期改善,後續若要作為停車場使用,應按照都市計畫申請補正相關程序,若未改善就會開罰。

新北市農業局表示,至現場勘查後,發現有停車使用及鋪面,依規定後續將勘查紀錄轉給交通局及城鄉局。城鄉局表示,之後會配合市府聯合稽查,依稽查違規狀況,就各權管法令,限期改善或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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