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充混油案落幕 符合假釋要件免再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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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CTWANT

頂新公司前董座魏應充因油品案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遭法院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10 年,並判處頂新公司1億200萬元罰金、犯罪所得7467萬7824元。彰化地檢署通知魏應充和頂新公司到案後,魏和頂新都表示認罰,頂新本月17日繳清1.7億餘元,魏則在本月16日繳清剩餘3年易科罰金刑期109萬6000元,讓國庫在春節前夕笑納一個「小紅包」。

頂新前董座魏應充和公司在春節前夕,繳清全部罰金、犯罪所得、易科罰金共1.7億餘元。(圖/中天新聞)

對於魏應充不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8 年6 月部分,因已執行完畢4 年8 月,符合假釋要件,因此裁定他不用再入監執行,並聲請台中高分院裁定假釋付保護管束。

此外,魏應充刑期得易科罰金部分,檢察官原本不准易科罰金,魏聲明異議後,獲台中高分院裁定撤銷檢方不准易科罰金的執行指揮,彰檢考量魏已陸續就7年得易科刑期部分執行完畢,目前僅餘3年,因此准魏依判決所定標準繳納剩餘易科罰金刑期共109萬6000元,魏也繳納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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