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市長大位恐不保?檢察官拿出「這大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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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培睿/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在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今(14)日遭台北地檢署以貪汙罪起訴。同時,檢方認為高犯後態度不佳,還要求法院妥予量刑,並宣告褫奪公權,若高虹安遭到法院判刑確定,將會因褫奪公權而無法再擔任公職。

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照/高虹安臉書)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若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將依法規定將「停職」。若高虹安被起訴後一審遭判決有罪,就會被停職,並按照《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不過,若高虹安在一審遭判刑,但二審改判無罪時,於其屆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但如果高虹安歷經三審有罪定讞,則會被依法予以解職。而高虹安若遭解職,剩餘任期大於2年則補選,小於2年則由中央派員代理。

高虹安遭起訴,但高的男友李忠庭不起訴。北檢表示,李忠庭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故領有2萬多至5萬多的助理酬金,難以用李忠庭有其他兼職,而認定其詐領助理費;意即罪嫌不足。

此外,民眾黨針對此事則回應,期待司法還原真相,支持高虹安市長在司法前提出更多證據,捍衛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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