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桃園美福倉儲大火600萬免罰挨轟 環保署:空污法可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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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定瑜/綜合報導

(4/3 17:55發稿 9/12 10:52更新)關於美福大火空汙案裁罰600萬元遭撤銷,環保署表示,與各地環保局討論後,如果火災後未及時處理,導致燃燒後廢棄物氣味溢散,即可依《空污法》開罰;也就是說,若桃園市府能舉出具體事證,便可向美福開罰。

桃園市美福倉儲去年3月大火導致嚴重空汙。(圖/田慧文臉書)

根據《中央社》報導,桃園市美福倉儲去年3月大火,悶燒10多天,其中生肉腐爛、惡臭飄散近40天,民怨四起;桃市府環保局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各罰100萬、500萬。但美福提訴願,行政院環保署以法條引用錯誤為由,撤銷桃市府裁罰,引發輿論譁然。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說,根據「消防局火災鑑定書」,美福火災起火原因是電氣引起,與空污法規定要件不符,原處分用法違誤而撤銷。

美福倉儲去年3月大火後悶燒10多天,圖為消防隊當時打火畫面。(圖/田慧文臉書)

桃園環保局提出意見後,蔡孟裕昨(2)日說,上周環保署與各地方環保局開會討論,若未來因管理不當導致自燃,後續又沒及時處理或清理過程中沒有防制措施導致氣味溢散,即可依空污法開罰,也不需再修法。

蔡孟裕補充,桃園市環保局可依這個案件的事實,提出具體證據,如果異味是從美福倉儲燃燒後的廢棄物造成,根據行政法期限為3年,若舉證有效仍可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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