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一鮑魚前負責人鍾文智,涉炒作存託憑證TDR獲利逾4億元,今年遭判刑30年5月定讞,不過鍾文智棄保潛逃出境。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藏匿人犯罪起訴鄭畯中、及馮建英、游致暐3人。

起訴指出,鍾文智擔心炒作TDR遭最高法院重判,遂在去年10月14日,於高等法院刑事庭第26庭裁定解除電子監控後,由鄭男駕駛小客車,搭載鍾文智及馮男等人,多次模擬鍾文智的逃亡路線,開車協助鍾文智一路逃亡宜蘭頭城,鍾疑再搭船偷渡大陸。
今年3月12日最高法院判決駁回鍾文智之上訴,然而判決確定後,鍾文智遂於同日下午2時28分許,在台北市信義區搭車前往新北市石碇區,而鄭畯中則開車載馮建英,並提早先在新北市石碇區靜安路等待鍾文智。
鍾文智於同日下午在石碇區靜安路下車後,坐上鄭畯中的車,而且這輛車還在途中改掛偽造車牌,企圖躲避查緝,接著車上3人一起前往新北市平溪區台2丙線某處,鍾文智等3人轉搭在該處等候、由游致暐所駕駛的小客車,往宜蘭縣頭城鎮頭城交流道下匝道方向駕車逃逸,藉此使犯人鍾文智得以隱避,並製造追查之斷點。
鍾文智疑於隔日(3月13日),搭乘不明船隻逃往大陸地區後,鄭、游兩人先後賣車,游將車子以10萬元價格,賣給基隆市某汽車商行;另於3月27日,將另部接應鍾的車子,以19萬8000元,售予新北市汽車商行,湮滅證據。

檢方認定,鄭畯中、馮建英、游致暐3人涉犯刑法使犯人隱避之藏匿人犯罪嫌,及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罪嫌,鄭、游2人未坦承犯行,且製造多重斷點致執法機關難以追查,協助重案人犯隱避妨害司法權得以公正行使、斲傷司法威信甚深,足見惡性重大等情,建請法院均從重量處1年8月。馮則已逃亡約1年另案遭新北地檢署通緝中,其他協助鍾逃亡的共犯仍分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