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沈富雄在政論節目上批評筆名「翁達瑞」的旅美教授陳時奮「知識分子的敗類」、「沒有廉恥」等言論,遭求償200萬元,最高法院認定沈富雄的言論屬於對公共利益議題的合理評論,並未損害陳時奮的名譽權,駁回上訴確定。
全案源於2023年6月,沈富雄在電視政論節目與立委高嘉瑜討論民進黨內性騷擾案暗藏眾多黑數,引發陳時奮在臉書發文痛批說謊、抹黑民進黨,要求高嘉瑜受黨紀處分,沈富雄之後再於節目上回批:「這個翁達瑞,知識分子的敗類,腦筋只有深綠意識形態」、「沒有廉恥、厚臉皮的學者翁達瑞」。陳時奮不滿提出自訴,控告沈富雄涉犯公然侮辱罪,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00萬元。
一審及二審法院認定,沈富雄使用「敗類」、「沒有廉恥」、「臉皮厚」等詞彙形容陳時奮,從客觀角度觀察,確實足以使一般人認為陳的品德敗壞、行為惡劣、缺乏羞恥心,導致陳在社會上的評價遭致貶損,其名譽權確實遭受侵害。不過沈富雄言論的表意脈絡來看,他的發言其真意是回應主持人提問,法院認定其性質屬於意見表達,並非基於侮辱或故意侵害陳時奮名譽權的特定目的。
陳時奮的貼文建議民進黨對高嘉瑜施以黨紀處分,而沈富雄就此加以評論並兼論性騷擾黑數問題,均與公共利益有關。社會閱聽大眾得自行判斷沈的評論是否持平,核其情事應屬合理評論而得阻卻違法。陳時奮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