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2日針對前ADOR代表閔熙珍與HYBE之間的股東契約糾紛作出重大判決,認定閔熙珍行使賣權屬正當行為,直接駁回HYBE提出的股東間契約解除確認訴訟,裁定HYBE必須支付約韓幣255億元(約新台幣5.6億元),訴訟費用亦由HYBE負擔。

本案的核心爭點在於HYBE於2024年7月片面宣布解除與閔熙珍的股東間契約,並主張其賣權隨之失效。HYBE指控閔熙珍私下接觸投資人,打算帶走NewJeans搞獨立,構成重大違反契約及破壞信賴關係的行為。
然而,法院判決指出,即使對話紀錄顯示閔熙珍確實思考過獨立經營方式,但僅止於「構思」,而HYBE持股達80%,在沒有母公司同意,這些計畫根本無法實現。

閔熙珍則主張契約解除不成立,並依約行使賣權,向HYBE請求股票買賣價金。根據股東契約內容,她可在ADOR成立滿3年10個月後行使賣權,價格計算方式為ADOR最近兩年度平均營業利益乘以13倍,再按其持股比例計算。公開資料顯示,她持有ADOR約18%股份,估算可獲約韓幣260億元(約新台幣5.7億元)。
至於HYBE市值下跌約8000億韓元,法院認為此屬雙方衝突公開後的市場反應,並未認定閔熙珍構成背信。法院最終認為,HYBE未能證明閔熙珍構成「重大違反契約」或足以破壞信賴關係的行為,因此駁回HYBE請求,同時裁定閔熙珍的賣權行使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