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長黃凱涉嫌向光電業者國金能源收賄1480萬元遭起訴,新北地院今(24)日辯論終結,黃凱偵查期間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但審理中改口不認違背職務收賄罪,檢方以犯後態度不佳求刑20年。

根據《聯合報》報導,黃凱今天開庭時表示,檢方指控他利用議長職務向縣府索取機密資料交給對國金,但其實就是普通的議員索資和服務鄉親,他不會去洩密或做違法的事,設立太陽能光電場需要使用鄉親的土地,總要給人家一點回饋。黃凱律師也表示,國金申請縣府光電開發同意函一切都依法走正常程序,沒必要花1400多萬元打點加速取得,這些錢純粹是請黃凱在地方協助處理民眾陳情抗議的費用。
檢方表示,黃凱在偵查中全部認罪,到了審判期間卻改口只認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刻意以檢方未具體求刑誤導合議庭的量刑,因此當庭改為求刑20年。全案定12月22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