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婦人去年底在中國大陸上海轉機返台,將含有豬肉的飛機餐攜帶入境,遭罰20萬元。因逾期未繳納,執行署新北分署扣押名下股票後,婦人才全額繳清,並嘆餐點代價沉重已記取教訓。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今天發布新聞,60多歲江姓婦人去年12月間從歐洲返台,中途在上海機場轉機,入境時攜帶一份含有豬肉成分的飛機餐且未申請檢疫,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遭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基隆分署裁罰新台幣20萬元。
因江姓婦人逾期未繳納罰鍰,該案今年2月移送新北分署辦理強制執行。新北分署啟動財產調查後,發現其名下證券戶內存有股票,3月間扣押其名下價值20萬元股票。
江姓婦人得知股票被扣押後,隨即致電表示願自行繳清,並在4月16日前往新北分署說明,她當時在上海轉機後沒食慾,未食用飛機餐,才隨手將飛機餐帶下機,不知餐點內含豬肉製品,已對該裁罰提起訴願。但執行人員強調,訴願原則上不停止執行。江婦表示理解,感嘆這份餐點代價太沉重,已深刻記取教訓,日後絕不再犯,並當場繳清20萬元罰鍰。
新北分署提醒,出國返台時應注意隨身行李與餐點,切勿攜帶任何動植物產品入境,尤其含豬肉成分製品,無論是購買或是飛機上未食用完畢的餐點,若未經申報入境即屬違法。(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