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偵破土方業者違法傾倒廢土案,查出3名警察及1名環保局約僱人員涉嫌收受賄賂,按月收取公關費包庇業者,今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4人,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起訴書指出,楊梅警分局新屋派出所黃姓巡佐透過陳姓偵查隊小隊長牽線,自2024年7月起至2025年2月間,每月向吳姓土方業者收取18萬元「公關費」,其中新屋分駐所轄區6萬元、其他轄區12萬元,陳姓小隊長則獲得2萬元謝金。
檢方查出,黃姓巡佐金融帳戶自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間,不定期現金存入184萬元,與薪資所得不相當且無法合理說明來源,另時任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朱姓警員2024年7月至12月間每月收受業者2萬元賄賂共12萬元。
另環保局張姓稽查員以職務之便向業者索取大車每輛600元、小車每輛300元賄款,共計收受14萬3400元,張員2024年8月離職後隨即轉任該公司擔任環保顧問,期間收取30至40萬元顧問費,已違反「旋轉門」條款公務員離職後3年內不得任職相關營利事業顧問規定。
全案桃園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依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4人,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對此桃園市警局表示,案發後已對涉案人員祭出免職處分,並追究分局長、督察組組長與所長等人考監責任,後續也查出陳小隊長、陳姓偵查佐涉嫌偽造文書及詐領獎勵金,已依法偵辦並從嚴追究相關主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