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為變賣銅線,變裝探勘,剪斷彰化市1間廣播公司電纜線,導致電台通訊不良,事後還辯稱是去鐵塔看夜景撿到銅線,彰化地院依攜帶凶器而犯竊盜罪,處1年2月刑期。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陳姓男子於民國113年12月凌晨,開車到彰化市八卦山一帶,變裝、移動監視器,步行勘查地形;數日後凌晨,他又開車依推演移動方式,停車後走到電台外攀爬鐵塔,以電纜剪剪斷價值共約新台幣10萬元2捆銅線,之後開車逃離現場。
員工當天上班時,看見機房控制台亮紅燈,後來發現鐵塔上銅線疑似遭竊,即報警處理。
彰化地院表示,陳姓男子同年4月竊取飯店電纜線達120公斤,經查獲後,又再犯竊取電台電纜線,造成電台通訊不良,耗費高額金錢人力修復,其只為自己小利而造成他人巨大損失,惡性重大。
法官指出,此案為預謀犯罪,陳姓男子在警詢中否認犯行,見監視器畫面已清楚拍攝是他拿走銅線,才坦承取走銅線,但仍辯稱去鐵塔看夜景撿到銅線等不實藉口,顯然毫無悔意。
法官認為,如不予以適度懲戒,只會一犯再犯,再審酌陳姓男子竊取電線價值達10萬元,依攜帶凶器而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