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黃嘉千出庭!求離婚夏克立 終結16年假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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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緯/綜合報導

藝人黃嘉千與加拿大籍丈夫夏克立驚爆16年婚姻觸礁,女方今年3月正式在台灣提起離婚訴訟,週刊還披露兩人去年底曾在加拿大鬧上警局,黃嘉千聲稱遭夏克立施暴,脖子有紅色抓痕,婚變消息曝光後,演員竇智孔跳出來聲援「下課粒是垃圾」,夏克立友人也隨後反擊,稱黃嘉千「用人脈跟語言的強勢操弄一切」、「製造家暴場景錄音」等,引發外界關注,士林地院今天首度開庭,黃嘉千現身僅說:「謝謝關心。」

黃嘉千今天由知名家事律師賴芳玉撐傘陪同,現身士林地院家事庭, 夏克立今則未現身,僅由知名家事律師梁維珊代為出庭。法官開庭半個多小時就結束,黃嘉千離去時仍未多言,僅說:「謝謝大家關心。」

49歲的黃嘉千與50歲的夏克立2006年結婚,長年對外營造幸福美滿的家庭形象,但夏克立2013年就被週刊逮到上酒店,夏克立事後雖澄清去酒店是談生意,否認喝花酒,黃嘉千也表態相信老公,但夫妻貌合神離的傳言已不脛而走。

外界分析,黃嘉千能主持、演戲、唱歌、跑通告,賺錢能力比夏克立強很多,形成「女強男弱」的關係,此外,當時夏克立想拼第2胎,黃嘉千則認為高齡產婦懷孕太累,兩人還找牧師黃國倫做婚姻諮商,沒想到婚姻撐了16年還是走不到最後,如今上法院對簿公堂。

法界人士分析,法院審判離婚案件,會依據《民法》審酌是否有法定離婚事由,包括重婚、與他人合意性交、不堪同居之虐待、對他方親屬虐待、惡意遺棄、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惡疾、有重大不治精神病、生死不明逾3年、故意犯罪且判刑6月以上確定等,或者其他導致婚姻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倘若黃嘉千指控的曾遭夏克立施暴情事屬時,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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